死飞品牌logo(死飞是一个品牌吗)
事发前,洪通在更新,某社交网站有状态,并配发了包括“死飞”车把照片在内的图片。网络截图
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把工具,这个在年轻人中很受欢迎的交通事件,推到了风口浪尖。
2015年12月25日,浙江常山18岁女大学生洪通(化名)受同学何光(化名)邀请,到温州旅游。第二天,洪通借了何光的《死飞》,骑上了温州罗达风景区的山路。在走下一个拐角时,洪通意外地从10米高的悬崖上摔了下来,最终死亡。2017年初,洪通的父母**了借车的同学李和和出售“死飞”车的自行车店。
新京报记者获悉,今年3月12日,浙江常山县人民**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各方综合行为造成事故的比例,确定借款人何光承担20%责任,自行车行承担50%,洪通本人承担30%。
借来的《死飞》女大学生坠崖
“死飞”是自行车的一种,又称单速自行车、定挡自行车。与普通自行车不同的是,驱动后轮的后飞轮是固定的,所以在骑行时呈现出不同的运行模式。向前蹬就是向前,向后蹬就是刹车。为了追求简洁和一体化,“死飞”出厂时没有配备前后手刹等制动装置。
2015年12月25日,圣诞节当天,18岁的浙江常山大一女生洪通从学校所在地宁波来到温州,与高中同学何光相遇。第二天,他们去了温州的罗达风景区玩。
10月初,何光在温州瓯海区一家自行车店买了一辆“死飞”。旅行那天,他把车借给了洪通,自己骑了一辆普通的自行车。
新京报记者看到,12月26日上午9点16分,在自己的空间更新中,洪通发布消息称,“骑车爬山”,并配发了5张图片,其中包括两张“飞死”的车把照片。
厄运不期而至。26日中午,从罗达山顶开车到山下时,洪通前方有一个U型转弯,并伴有一个陡峭的下坡。据当地媒体此前报道,事发时何光在前面,洪通在后面,两人相距20多米。随后,何光叫“倒向”洪通,后者加速紧跟,却不慎坠入近10米高的悬崖。
新京报记者从温州当地警方获悉,洪通被发现坠崖后,一名路人报警并将其送往温州市一家医院。最终,洪通因伤势过重在医院去世。
**判决店主和同学都要承担责任。
2017年初,经历了丧女之痛的洪通父母,将事发时借车的何光连同卖车的店家一起告上法庭。新京报记者获悉,该案由浙江省常山县人民**受理。
一名温州当地居民告诉新京报记者,事发路段路况比较粗糙,山中陡坡多,没有自行车道,所以没有显眼的禁止和警示标志。据此,洪通父母认为,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路管理局罗达风景区公路管理方管理不严,需要对其女儿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。
2017年2月6日,常山县人民**开庭审理此案,并于3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。
新京报记者从常山县**获悉,经调查,**认定何光购买的“死飞”车为“三无”产品,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。据此,**认为,何光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自行车提供给洪通骑行,“转移了自行车可能存在的风险”,且在骑行过程中,未对不了解自行车性能的洪通进行应有的提醒和劝诫,故应承担更正责任
常山县**认为,洪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“应当知道在涉案道路上骑自行车的危险性,但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,也未充分了解涉案自行车的性能。他自己的行为也是导致他死亡的原因之一,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
基于上述因素,常山县人民**将本案界定为“多种原因间接结合的结果”。因此,**认定借款人何光承担20%的责任,自行车行承担50%的责任,洪通承担30%的责任。
据此,常山县**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,一审判决被告何光赔偿19万余元,自行车行赔偿47万余元。
现象
网上车辆多为无手刹组装。
《飞向死亡》因其流畅的造型和多彩的色彩,深受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的喜爱。多名学校学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,这些自行车在校园内很常见,且大多没有安装刹车装置。
这一情况与新京报记者的调查结果一致。很多卖“死飞”的店家表示,购买者以大学生为主,大部分不会安装手刹。
通过购物网站,输入“死飞”,可以找到近百家相关店铺,销售额过万。相对于实体店上千元的价格,网店卖的“死飞”很便宜,通常只有200元出头。这些车辆一般都是店家自己的品牌,五颜六色,原车没有刹车装置。
北京通州一位店主告诉新京报记者,他店里的车辆都是天津一家工厂发货的。他说购买时的原车是没有座椅的车架。当记者问能不能装手刹时,他说“死飞就是没有刹车”,并表示如果需要可以装前后刹车,价格是每20元。
即使安装前后刹车,总共也只需要40元,但实际上很少有人关注。据上述店家介绍,店内所有买家中,只有20%左右的人会安装刹车。
质疑
路上“飞死”合法吗?
只能作为特定场所的运动器材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
路交通法》第十八条,自行车行业“国标”《GB3565-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》和各省市的《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,对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、质量、制动器、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均有要求,并规定其“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”。也就是说,原车并无制动装置的“死飞”,本身即不符合交通法规中的相关标准。
售卖不符合标准的自行车,这些店家为何一直能够大行其道?新京报记者以市民身份,咨询北京市“12315”投诉举报中心。一名工作人员称,如果店家本身证照齐全,且自行车符合出厂标准,工商部门无法对正常经营的店铺进行查处。
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“死飞”在我国不能作为上路行驶的交通代步工具,也就是说,其只能作为运动器材进行生产和销售,且只能在特定场所使用。如果店家在销售时未明确说明这一点,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。反之,如果明知道这一规定,仍然将之骑行上路,骑车人本身也应担责。
判处三方共同担责有何依据?
律师称系“一因多果”,三方责任比为5:3:2
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认为,“死飞”致死案,是侵权责任法中典型的“多因一果”。王常清表示,在具体情节上,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,有重大安全隐患且为“三无”产品的自行车,何光将有安全隐患的自行车借给洪桐骑乘且未尽到提醒、嘱咐义务,洪桐自身在对自行车未了解,且未熟练掌握骑乘技巧的情况下就骑乘,三个原因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。
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,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,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;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,平均承担赔偿责任。其第二十六条规定,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王常清认为,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**根据三者“原因力”的大小,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。**确定的5:3:2的责任比例,从案件本身说是恰当的。 新京报记者 王煜